选购制氧机要注意哪些问题?上海市质标院提示******
中新网1月8日电 据“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8日消息,最近,制氧机的抢购热潮引起了社会关注。这种能够承担居家供氧、降低“沉默性缺氧”的医疗器械,到底适合哪些人群?选购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什么是制氧机?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制氧机又称为小型分子筛制氧机、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便携式制氧机等,其基本工作原理是通过变压吸附(PSA)原理,以空气作为原材料,不需要任何添加剂,接通电源后吸附空气中的氮气及其他气体,从空气中分离出纯度较高的氧气(93%±3%)。
制氧机一般由制氧主机、流量计、湿化器、氧浓度状态指示器,其中氧浓度状态指示器可以在氧浓度低于82%时,发出报警,避免使用者吸入不符合氧浓度要求的气体。
制氧机属于医疗器械吗?
众所周知,我国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依据《中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制氧机目前在我国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需要由国家药品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上市销售。其生产商需要获得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销售单位应具备《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因此无论名称是“医用制氧机”“家用制氧机”“小型制氧机”还是“分子筛制氧机”其本质都是“医用制氧机”,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制氧机适用哪些人群?
一般情况下,制氧机适用于已出现低氧血症的心脑血管疾病和呼吸系统疾病的患者,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另外,出现低氧血症的其他疾病患者以及由于环境氧气稀薄导致的高原肺水肿、急性高山病、高原昏迷等,也需要尽快氧疗。
对于普通消费者,专家指出,制氧机主要是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使用,一般健康家庭无需在家中配置制氧机。如出现胸闷、气喘、呼吸困难或其他低血氧症状,也应第一时间前往医院就诊,不宜在家中自己使用制氧机吸氧,吸氧浓度过高或时间过长都容易导致氧中毒,造成危险。
选购注意事项
氧浓度是制氧机的核心指标,YY/T 0298-1998《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要求,制氧机的氧浓度≥90% (v/v),氧气应无气味,水分含量≤0.07g/m3,二氧化碳含量≤0.01% (v/v)。
对于制氧机的噪声,YY 0732- 2009《医用氧气浓缩器 安全要求》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氧气浓缩器的最大噪音不应超过60dB。YY/T 0298-1998《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要求,制氧设备的噪声不大于85 dB。
YY 0732- 2009《医用氧气浓缩器 安全要求》还规定,氧气浓缩器出口处的气体温度不应超过环境温度6℃。气体温度最高不应超过46℃,以避免气体对人体造成热损伤。
作为普通消费者,在选择购买制氧机前,还是应该咨询专业医生的建议,正确了解自己适应症所需吸氧时间以及吸氧流量的要求,然后选择合适的型号产品,按说明书要求合理使用。(来源:上海市质标院)(中新财经)
数据交易如何更规范高效(经济时评)******
数据交易场所为解决交易过程中的效率、合规、安全、信任等问题提供了重要平台。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将进一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助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上海数据交易所日前正式运营,2022年试运行期间,其交易额超过1亿元,2023年有望突破10亿元。
2021年以来,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密集出台,各地积极探索,截至2022年8月,已有40多家数据交易场所成立。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如火如荼,为解决交易过程中的效率、合规、安全、信任等问题提供了重要平台,但也面临数据产权不清、新技术支撑不充分、出现同质化竞争苗头等情况,对此还需各个击破。
确权是基础。从实践来看,公共数据和个人数据的权属问题相对清晰,企业数据方面则较为复杂。当前,一些数据交易场所已逐步形成数据登记等确权模式,迈开了破解“确权难”的第一步。从长远来看,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国家层面的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亟待建立,通过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技术是支撑。数据需要流通才会产生价值,但由于数据具有可复制性等特点,在交易中容易发生所有权交接不清楚、隐私泄露等问题,反而阻碍了流通。破解两难,技术支撑必不可少。在清洗加工等环节,针对交易数据尤其是高敏感度和高价值数据,可通过隐私计算来进行分析、建模。在数据调用等环节,区块链技术有利于实现全链条监管,上海数据交易所已经采用联盟链将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存储在区块链节点中,提高了交易的安全可信度。在对数据泄露的溯源和追责方面,数据水印技术可将标识信息隐藏在结构化数据中,对溯源取证提供了有力支持。下一步,还需加大这些技术的研发创新、标准完善和应用推广,为数据流通插上安全的翅膀。
布局需优化。目前,华东、华南、华中地区的数据交易场所占比达70%,有的单一省份已设立了5家。为了避免区域分割和同质化竞争,主管部门需加强数据交易场所体系设计,统筹优化规划布局,引导多种类型的数据交易场所共同发展,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推动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流通使用。数据交易场所自身也有必要找准优势,错位发展,提高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延展出市场所需的数据产品和服务。
2022年1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随着参与交易的数据类别逐步扩大,数据交易产业链生态雏形初现,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将进一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助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林 琳)